近日,,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、、、保就业、、、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,,,,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《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,,该项新规主要针对首次“新入职人员”,,旨在减轻新就业人员个税负担,,增加劳动所得。。。。
个税新规实施后HR要注意哪些地方??
需要界定好“新入职员工”
HR在计算个税时要特别注意一点,,,,该项个税新规并非覆盖所有员工,,,,也不是特指应届毕业生员工,,而是主要针对“新入职员工”。。。“新入职员工”不等于“新员工”。。。
在关于“新入职员工”的界定里,,该《公告》明确提出该项规定针对“首次取得工资、、、、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”。。这里的“新入职员工”指的是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,,没有取得过工资、、薪金所得或者连续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。。。。
有可能是新加入公司的应届毕业生,,,也有可能是该纳税年度内,,之前没有取得过工资、、薪金所得或连续劳务报酬所得的“社会人”。。。。
“新入职员工”之前获得过报酬,,还能享受新规吗??
先说答案,,,,要视该员工之前的报酬是否“连续”。。
根据《公告》规定,,如果该“新入职员工”在入职之前,,「偶然」取得过劳务报酬、、、、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,,,并不影响该员工享受个税新规。。。。
举个例子,,比如新入职员工小新今年7月份入职某公司,,之前的1月份到6月份一直没有正式的工作,,也没有工资、、、薪金所得,,但有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「单次收入」适用20%的劳务税率,,扣缴了个税。。。当单位在为小新发放7月份的薪资时,,,,在他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中,,累计减除费用仍然为7*5000元,,,,也就是3.5万元。。。之前的单次劳务报酬与纳税并不影响小新享受个税新规。。。
连续获得过劳务报酬所得,,还能享受新规吗???
“新入职员工”在加入公司之前,,,有过一段时间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经历,,能否享受个税新规,,,,取决于之前的个税计算方式。。。
举个例子,,,,应届毕业生小新1月到7月一直在A公司实习,,每月的劳务报酬为3000元。。。公司针对小新的情况采取「累计预扣法」来计算小新的个税。。。那么小新在8月份入职B公司后,,,则需要继续按照「累计预扣法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,,,,无法以“新入职员工”的身份享受个税新规。。。
此外,,,该《公告》也明确规定,,如果员工是应届生,,,,在该员工毕业之前参与过实习并「连续」取得过劳务报酬所得,,在扣缴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时,,,可开始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个税。。。
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之前有过一段实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身上,,,HR们要重点关注。。。。
想要享受个税新规,,,,“新入职员工”该注意什么??
当然了,,该项政策并非指向HR一个人。。。。作为员工,,,,如果我们符合条件,,同时这项新规又对自身有利,,,,员工本人也可以主动向HR说明情况,,,争取机会。。。。
想要享受这项新规,,需要员工跟单位申明,,,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。。。比方说,,,,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;实习生取得实习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所得,,,,如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税款的,,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;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、、薪金所得的“社会人”,,,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,,,也可以提供承诺书。。。
个税问题与我们息息相关,,每种个税计算方式也会有不同的结果。。。。对于职场中的我们来说,,,会“赚钱”是基础,,,会“算钱”同样不容忽视。。。
本文参考官方资料: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消息、、、《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说的是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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